江门市新会港航管理分局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局党务工作分管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总支委、各支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
三、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党务公开内容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某一项内容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等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