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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城乡规划分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学习制度

 

(一)健全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执行区委学习中心组布置的年度和季度的学习计划,根据区委学习中心组秘书处和区委宣传部每季度下发的理论学习资料汇编,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规划分局中心组具体的学习计划。学习中心组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半天以上。学习采取宣讲辅导、座谈讨论的方式进行。重视自学,围绕研究思考的问题进行调研,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倾听民声、为民排忧解难,每人每年度有一篇学习心得。

(二)健全机关党组织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领导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退休党员同志的学习以自学为主,根据安排,认真组织退休党员同志参加区委老干局组织的集中学习。

(三)健全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以各股室、规划所、档案馆为单位一般每月安排两个下午的时间集中学习,一节为理论学习时间,一节为业务学习时间,不断充实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需要经规划分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局长对本单位行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享有平等权利。局长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听取正确意见,形成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讨论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暂缓决策。

(二)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制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局长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长和局长办公会议请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集体讨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重大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基本方案,并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行使在集体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决策否定之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有权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反映,但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言论,更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违背集体决策的表示。

 

三、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由局党组会议主持人指定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由局长(党组书记)确定,并提前通知会议组成人员。

(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不定期举行,由局长(党组书记)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会务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三)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研究沟通各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通报重要目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研究确定重大工作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5、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奖惩;

6、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7、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8、学习研究贯彻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9、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四)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研究通过,作出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凡是涉及到人、财、物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时候任何个人都无权答复。

(五)凡是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更改。如确需更改变动的,应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讨论。

(六)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局党组会议)讨论的事情,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落实。

 

四、局党总支部会议制度

(一)例会制度。局党总支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2、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3、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目标考核等。4、评选推荐先进。5、分析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出现的问题。6、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工作事项。7、局机关党支部会议还包括审批预备党员及转正事项。

 ()议事程序。会议党总支书记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将会议议题提前告之各成员。

(四)会议纪律。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会前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五、局务会制度

   根据《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府办[2010]82号),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会区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结合规划工作实际,规划分局的局务会由中层以上干部会、业务协调会及综合技术审图会(城区、村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会等四个会议组成:

(一)中层以上干部会。1、由局长主持,各局领导、各股长(负责人)、各规划所所长、档案馆馆长及规划勘测队队长参加;2、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重要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各局领导的分管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内部运作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研究确定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分工。

(二)业务协调会。1由局长主持,各局领导、各股长(负责人)、各规划所所长、档案馆馆长、规划勘测队队长及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参加;2、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后出会议纪要,以行政、党务和纪检等为主的,由办公室草拟;以业务为主的,由研究主要业务股室草拟,纪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按程序请主要领导签发。3、会议内容:研究规划管理重大事项;研究内设机构工作分工的相互配合,完善各类业务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强化内部管理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

(三)综合技术审图会(城区、村镇)。1由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轮值主审,各局领导、各股长(负责人)、各规划所所长、档案馆馆长、规划勘测队队长、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及审图涉及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2、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后出会议纪要,属城区的由综合技术股(总工室)负责(收件登记、会前预审、意见整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发件归档等),属村镇的由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3、会议内容:对报审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审查,作为规划分局规划业务的重要审批程序,也是有效的技术交流平台。

(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会。1、由局分管业务的领导主持,城区规划股、规划报建股、法制监察股及今古洲建设办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2、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后出会议纪要,由法制监察股负责草拟,分管领导签发;3、会议内容:对城区及新会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作为规划分局规划业务的重要审批程序,是规范规划业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规划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安排正股长以上干部作为列席人员。民主生活会由局长或党组书记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前,办公室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综合后送各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开展谈心,沟通思想,交流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向班子成员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

(五)会后要及时写出报告,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连同民主生活会记录一并报上级党委。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抓。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主要是:1、领导班子要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局长岗位职责:

1、对规划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助查处对口信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

4、按照“三个管好”的要求,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不徇私、不袒护;抓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

5、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带头认真学习,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维护党政纪律,作好表率,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二)分管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党组织成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定期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不正常状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指导党员干部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分管其他股(室)的副职领导岗位职责:

1、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分析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采取措施加强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管好家属子女,掌握分管股室人员的廉洁从政状况,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违法乱纪问题;

4、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督促分管股室认真履行职责。

 

九、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是规划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由党组书记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听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或以书面形式内部公开述职述廉报告,同时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的检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

1、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部署及开展情况;

3、遵纪守法,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5、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6、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的情况;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是:

1、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形成述职述廉材料前,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

2、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应由本人独立完成,要认真进行总结回顾,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召开述职述廉报告会或内部公开述职述廉报告。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或组织全体人员审阅述职述廉报告;

4、反馈意见与落实整改。对民主评议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测评的结果,由办公室负责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后,按照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向区纪委报告有关材料。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班子成员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情况、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十、文件审批分工细则

(一)局长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规划分局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以规划分局名义下发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和通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通知,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3、规划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提拔、奖惩,本部的工作制度、重要的报道文稿、重大的财务开支。

以上各项,在送局长审批之前,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该送在家的其他班子成员审阅或直接送局长审批,同时,打电话或发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如果联系不上,事后有关股室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局长不在家、通信联系不上但又急需发出时,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有关股室向局长报告。

(二)由班子其他成员按分管范围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规划分局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一般性材料、函件及工作中具体事项的请示、报告;

2、以规划分局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的通知,一般的会议通知,对工作检查督促的通知,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三)股长(主任)审批的文件:

   不决定重要问题的一般性业务联系函件,或提出一般性意见供对方作参考的函件,以及一般性的催办函件。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划分局分别设置会计、出纳,所有经费开支由财务部门记账和报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重大开支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财务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的制度和纪律,按我局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把好关。

(二)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股室有接待任务的要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然后报办公室安排,接待报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填写票据标贴审核表,要由分管领导验收,领导审批,再送财务部门办理。

(三)严格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公务车辆实行用油定量、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严禁公车私用等管理制度,外出办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果可以尽量采用“拼车”使用,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保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各股室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五)各股室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岗位调动,对其使用和保管的本单位固定资产需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经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二、请假休假制度

(一)规划分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科员请假半天的,经股室领导批准,股长(主任)请假半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副职领导请假半天的经正局长批准。本单位干部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计算为休假时间;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应享受休假时间的,当年不能再申请休假。

(二)工作人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副职领导休假由正局长审批,其他工作人员休假由各股室编排好,分管领导审批。申请休假的工作人员要填写《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年度休假,一律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可以一次休完,最多只能分3次。

(三)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十五天。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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