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新会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新委办﹝2012﹞8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1、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局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活动,针对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列,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二、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作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
2、通过日常管理、社会舆情、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行风评议、干部考察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风险信息。
三、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局领导、股室(规划所)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2、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局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股室(规划所)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预警处置,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腐败风险。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股室(规划所)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4、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股室(规划所)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
5、局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局党政班子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管制度
我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及时排查识别新的风险点,调整、完善廉政风险的内容、等级和方法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
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度
1、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发现违规、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