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妇女群众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坚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敬岗爱业。牢固树立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宗旨观念,积极履行职责,热心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基层,深入基层调研,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第五条 群众来访属于妇联工作权限,认真做好笔录,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调解工作。
第六条 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尽心尽职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扎实,为人公道,办事公正。
第八条 团结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办事不拖拉,不推诿,努力创建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
针对以上承诺如发现问题,可向新会区妇联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拆电话:639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