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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07

 

根据《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1017号)精神,立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区项目审批服务创新工作。

(二)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收费,指导协调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协调、监督进驻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有序、高效运作,优质、廉洁服务。

(四)负责全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中心之外有关职能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规划建设与运作管理,提供全区“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

(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我区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七)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宣传和督促落实区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

(九)承办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工作;拟订中心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二)项目协调股

组织、审查有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收费;负责中心进驻部门的窗口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宣传和督促落实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协调处理办事群众的有关咨询和投诉;承担全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效能监察股

承担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考评工作;参与全区行政审批服务考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审批行政服务创新;会同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运行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4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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