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向核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如下资料:
1、商品房开发申请表及招投标基本情况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出具的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及附图;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本金证明,比例约为30%);
8、节能分析材料;
9、投资额超3000万人民币或建筑面积超30000平方米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