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核准目录以外,不使用政府性投资资金,非限制淘汰类,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民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资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节能情况材料(含项目简介工艺流程)。
参考资料:
1、合法用地证明;(土地证及红线图、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预审意见、用地选址审查意见复印件,提供任一即可);
2、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需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标明相关技术指标。尽量提供已经区规划部门审核的方案。已办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同时提供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注:
1、投资额超7000万元或占用岸线又或者年排放COD、SO2超1吨的项目,需提交新会区重点项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且加盖公章,投资超3000万的项目资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