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
1、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班子一把手负责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协助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按分工负责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局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两级负责,局长负责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副局长负责抓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接受局长的指导和检查。
4、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教育,由局长亲自抓,有关股室配合。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局长落实。
6、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局长监督,办公室配合。
7、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按规定执行情况由局长负责组织检查,班子成员配合。
8、开展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治理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负责,办公室配合。
9、落实经费管理、审批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由局长负责,各股室配合。
10、建立监督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者通过谈话等形式督促改进。
11、建立举报反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或反映,也可直接指出有关领导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