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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档案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区政府:

根据《新会区区直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其中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的初审和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的审批。地方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县、乡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和县、乡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许可。以上行政许可已纳入《新会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由于档案涉及保密原因,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会分厅。地方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会分厅,原因是不便于群众网上办理。2016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办结数量为0

(二)依法实施情况。本单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本单位全年行政许可事项未收到申请。

(三)公开公示情况。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方式、办事指南等有关信息已在新会档案史志信息网公开,相关公开信息较为明确,群众可以方便地进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16年全年行政许可事项无人申请,因此并无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本局已制定《新会区档案局行政许可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新会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实施效果情况。本单位行使行政许可事项以来暂无人申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还没有接到受理范围内任何申请的审批,目前为止没发现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本单位2017年将按照《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省档案局和省地方志办对档案和地方志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要求,继续做好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加强档案、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档案、地志工作的认识,使广大市民了解档案、地志行政许可事项。

 

新会区档案局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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