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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财政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8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重点工作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督查督办的事项。

()局党组会议、政务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

()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事项。

()区人大、政协对有关财政工作的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

()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责任分工

()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承办股室、属下单位(以下简称“股室”)负责人作为该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督查督办具体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的,应明确具体办理人,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跟进、落实等工作,并将完成情况通知办公室备查。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多人承办的,按股室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办公室牵头综合协调,形成意见,及时回复。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登记。在接到区领导及其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区各有关部门转办的有关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后,局办公室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对督办文件的来文单位、来文时间、文件标题、办理时限等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将收到的文件通过本局协同OA办公系统进行扫描录入。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要求,按业务分工拟定牵头承办股室和协办股室,其中对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多个股室业务的综合性督办事项,应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将意见综合汇总后统一回复。

()承办。各股室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承办股室要负起责任,及时确定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协办股室要积极配合牵头股室,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在办理过程中,承办股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把握原意,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办理效果。同时要认真征求局领导的具体办理批示意见,对于上报或提交的文字材料,在上报前需经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

()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及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及时得到办理和落实,办公室可通过温馨短信提示、电话询问、网上通知等方式进行催办。承办股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股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或有关文字材料和资料),并在协同办公系统承办事项一栏反馈办结情况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领导负责,认真对待。督查督办工作是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注重时限,讲究效率。办公室接到督查督办事项后,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承办股室的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并根据时限要求,加强跟踪,督促承办单位按时落实、及时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事项,需请示分管领导后,向来文单位说明延期原因,在征得来文单位的同意后,尽快办理完结。凡督查督办事项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重要督办件、突发事件的督办,做到迅速介入,及时跟进,深入督查,促进问题解决。

()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在督办督查过程中,局办公室的具体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股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几个职能股室的事项,各股室之间如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的,牵头承办股室应及时向办公室督办人员和有关领导反映,并做好协调工作。

()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

()注意保密,善于总结。相关股室对督查督办事项要注意保密。在督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胆提出意见建议。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为党委和领导掌握情况、把握动态、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强化考核,跟踪问责。将各股室落实办理督查督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以至于影响工作和本局良好形象,或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及局领导批评、通报的,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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