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室:
根据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在区直党政机关开展以“明责任、敢担当、争一流”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新直机考〔2016〕11号)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明责任、敢担当、争一流”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