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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8

务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党组成员和副科职干部参加,必要时扩大到与议题有关的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二、议事内容及范围:

1、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研究沟通各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通报重要目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研究确定重大工作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5、决定本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奖惩;

6、研究确定本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7、研究本会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8、理事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务工作。本单位务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残联务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每周(星期一)办公室主任收集各个股室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长决定下周是否召开务会,并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要在会前将会议议题、材料送残联务会成员审阅。残联务会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残联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班子成员分工分头办理,需要有关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下达并负责组织落实。残联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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