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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8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谈话提醒工作,切实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区纪委关于《新会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谈话、条块结合的原则,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它成员、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部门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其他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副职及部门其它党员谈心谈话。 

 二、时间范围

  各类型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适时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普通干部谈心谈话,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互相开展谈心谈话。  

 三、内容方式

 1、思想交流。主要是通过谈心谈话,了解近阶段干部在思想、学习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了解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正确运用权力,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交换看法和意见,统一思想认识。

 2、工作沟通。主要是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近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重点掌握了解工作重点的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的打算和设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矛盾进行讨论和研究,帮助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干部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3、听取意见。主要是通过谈心谈话,听取和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重点掌握基层对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进一步摸清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迫切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贴近基层实际,且有针对性,能收到预期效果,也真正使干部成为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4、诫勉教育。主要是通过谈心谈话,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八小时以外”负面清单,听取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和“两个责任”落实,了解和监督全体党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如存在政治观念淡薄,思想意识不正,工作要求不到位,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尽心,工作作风不扎实,与班子成员相处不融洽甚至造成不团结,或有群众反映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明显的不足未构成违纪的,要及时进行诫勉教育,帮助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提高对自身的认识,落实整改措施。 

四、有关要求

1、把握谈心谈话内容的针对性。和干部谈心谈话,要把握谈话重点,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既要对干部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客观地分析;又要正视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地接受。既要肯定干部的主流与成绩,积极鼓励,增强信心;又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找准目标定位。

2、把握谈心谈话方式的灵活性。谈心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注意营造和谐的谈心谈话氛围,真诚相待,消除隔阂,引导干部讲真话、讲实话,真正反映干部的所思、所想、所为。同时,对谈心谈话内容要注意保密,为干部敢讲、敢说、敢谏消除思想顾虑和心理障碍。

3、把握谈心谈话结果的实效性。要注意对谈心谈话内容的分析和归纳,同时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反馈有关情况,为组织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把谈心谈话结果转化到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中去,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4、把握谈心谈话程序的规范性。谈心谈话工作由党组的直接领导,机关办公室组织落实。 谈心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要及时填写好《区残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记录表》、《区残联领导班子与单位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记录表》或《区残联各单位负责人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记录表》,谈话人双方签名后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每年年底对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1025


区残联领导班子与单位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记录表.doc
区残联各单位负责人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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