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党风监督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