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党政领导
公开接访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党政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局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党政领导公开接访制度
为密切干群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领导干部的公开接访和定期下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单位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领导干部还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解决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条 每月15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六楼会议室。每季度最后一天为领导下访日,主要到基层了解情况。
第三条 接访和下访领导要热情对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第四条 要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条 对在接访、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区信访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在办案前明确办结期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制定《新会区安全监管局来访登记表》,对所有来访事项详细进行登记。
第八条 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梳理上报,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会区安全监管局来访登记表
新会区安全监管局来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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