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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新安监〔2013〕85号
发布时间:2013-12-27

新安监〔201385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新会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区编办《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新机编办函[2013]8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现将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告。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

   (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三)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四)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五)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七)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

(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除省直和中直单位以外)(初审)

(九)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初审)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初审)

   (十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

(十二)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备案(初审)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初审)

(十四)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非煤矿山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初审)

   (十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初审)

   (十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初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备案(初审)

   (十八)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初审)

(十九)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初审)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核发(初级)

   三、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初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备案(初审)”,合并为审批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特此通告。

  

 

      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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