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机构
成立中共银湖湾委员会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汤家骏(党委委员);副组长:黄佛后(纪检监察员);成员:陈北就(经济发展办)、苏俊权(司法所)、陈才贵、卢顺荣、梁伟权(社会事务办)、梁柏楼(市政建设办);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委会党务公开工作督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
1、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2、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落实《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
3、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4、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对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是否建立和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6、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办法
1、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并通报支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党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
管委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为:6450440。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