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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共沙堆镇委“回迁”大学生党员量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7

 

 

 

沙委 [2012]34

 

印发《中共沙堆镇委“回迁”大学生党员量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中共沙堆镇委“回迁”大学生党员量化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中共沙堆镇委“回迁”大学生党员量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镇“回迁”大学生党员的管理,保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镇党风建设,充分发挥“回迁”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制定“回迁”大学生党员量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量化考核制度分为奖惩两个方面,每年末对全体“回迁”大学生党员进行考核。基准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当“回迁”大学生党员违反扣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时,依据相应条款实行扣分;依据相应条款实行加分,加分范围原则上受加分条款的限制。

二、加分条款

1、每年回村参加2次以上组织生活,加3分。

2、积极对党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者,加2分。

3、积极主动承担组织工作者,加2分。

   4、其它未尽事宜,视其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三、扣分条款

1、全体“回迁”大学生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去2分。

   2、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经支部书记批准。请假一次扣0.5分。请假累计三次扣2分。

3、违反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扣210分。

   4、党员干部在出现错误时,态度不端正,推卸责任等,扣2分。

5、其它未尽事宜,视其情况酌情予以扣分。

四、说 明

   1、考核制度由各支部委员会执行,每年年初公布考核分数。

2、党支部将根据考核得分和综合表现情况,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3、综合评定得分低于7分的预备党员,视其情况考虑是否延期转正。

   4、综合评定得分低于5分者,向其所在支部及工作单位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报支部大会给予党内相应处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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