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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1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一)开发区的工作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由开发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开发区党委及属下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开发区党委及属下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收集反馈。开发区党委及属下基层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开发区党委及属下基层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及时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范围

开发区党委属下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党建网站进行公开。

(一)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二)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党建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开。

(四)办公软件平台。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机关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五)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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