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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系统科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5

 

  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外出管理,根据区纪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圭峰区纪委科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告的范围

圭峰区纪检监察科职领导干部,包括现任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员。

二、报告程序及办理

   纪委书记出国(境)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须在出国(境)前书面报告区纪委,由区纪委办公室统一归口呈办。

   圭峰区纪委科职以上干部离开江门地区在省内活动的,需提前报告分管领导;离开广东到省外活动的,需提前报告圭峰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出(国)境前提前报告圭峰区主要领导。

   三、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

日,纪委书记须向区纪委和圭峰区主要领导报告去向安排;其他同志均须向纪委及圭峰区党政办报告去向安排,汇总后呈报圭峰区主要领导。

四、领导同志外出期间,应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防止出现差错。

五、严肃纪律,对外出不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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