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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圭峰区党委书记议事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5
    为进一步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决策议事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及新委办[2011]64号文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委书记议事会议为议事机构,专题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专题研究圭峰山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管理、生态保护、旅游经营等重大事项。属党委会决策的议题通过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策。

二、党委书记议事会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共识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圭峰区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上级提出的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商议。具体包括: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领导指示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商议关于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

3、商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商议大宗土地出让方案;

5、商议重大预算财政开支和公有资产处置问题;

6、商议机构改革与编制调整方案;

7、酝酿干部人事安排及人选;

8、听取涉及党员干部立案查处问题的报告;

9、商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名单;

10、商议领导干部用车问题;

11、商议提交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将要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2、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议又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三、书记议事会根据所议事项所属范畴,确定事项处理层面,分流到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处理。

四、书记议事会原则上在每月上、中、下旬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在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先召开书记议事会,明确议题,统一思想。

五、书记议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记录。对所议事项,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六、书记议事会专题酝酿干部人事问题时,参加人员为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并负责记录。

七、书记议事会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各与会者,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八、书记议事会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组织干事负责记录,不作会议纪要。视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可发《交办事项通知书》落实会议商议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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