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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鳌镇发展新党员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31

(一)入党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发展新党员需要履行的手续: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部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考察(至少一年)。对经考察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表决是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为: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委会议,对全部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查、讨论和投票表决,将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要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镇党委备案,并要通知其定期参加镇委组织办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班。

3、组织培养、教育、考察和考核: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参加镇委组织办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班(每年约四期)和学习考试(每年一次)。

4、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委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一审查、讨论和投票表决,将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将有关情况报镇委组织办备案和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5、政治审查、听取群众意见(考察)和镇党委派人谈话:党支部要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包括到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生活地和出生地了解情况或发函了解情况),写出政审材料;镇委组织办组织人员到入党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听取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了解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政治表现情况;镇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与党支部反馈。

6、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公示:经政治审查、听取群众意见及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发展对象,由镇委组织办统一组织公示。公示在入党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后没有接收到投诉,或接收到投诉,但情况不属实的,为合格;若接收到投诉,且经查证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为不合格。

7、填写入党志愿书:对经公示合格的入党发展对象,镇委组织办发给《入党志愿书》;入党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或党支部组织委员)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如实地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对入党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填写的有关内容真实无误。

8、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入党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讨论(会上,入党发展对象向全体党员介绍其本人情况,两个入党介绍人逐一向全体党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党支委小结情况和表明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体党员投票表决,是否同意吸收入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形成决议和及时报镇党委审批。

9、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逐一讨论和审批,通过审批的入党发展对象,正式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党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不通过审批的入党发展对象,恢复为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继续由党支部进行培养和考察。

10、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发展对象正式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后,要参加党支部或镇党委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我镇一般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11、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对象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将其编入党小组,让其过组织生活,并要定期对其进行考察和培养一年时间。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书记应主持召开支委会,对其转正申请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认为其符合条件的,确定时间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认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再进行表决;延长一年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身份,恢复为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继续由党支部进行培养和考察。

1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情况进行讨论(会上,预备党员向全体党员介绍其本人预备期的表现情况,两个入党介绍人逐一向全体党员介绍预备党员的情况,党支委小结情况和表明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体党员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并形成决议和及时报镇党委审批。

13、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和审批,通过审批的预备党员,正式成为中共党员,党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不通过审批的预备党员,恢复为预备党员身份,继续由党支部进行培养和考察。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的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

2、入党介绍人逐一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回避);

3、支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小结评价,并就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要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6、如果接受申请人入党则填写好《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公章,及时报上级党委(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并表明其能否转正。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充分发挥民主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同意转正还是延长预备期。

5、支委会填写入党志愿书,书记签名、盖章,报镇委。

(五)对入党宣誓仪式的规定

1、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2、入党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入党宣誓仪式会场布置:主席台正中挂党旗,旗上方挂“入党宣誓大会”,下方张贴“誓词”。

4、宣誓人要求:宣誓人应保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宣誓。宣誓时要领誓人领读誓词,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读自己姓名。

(六)发展新党员应注意的事项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2、延长预备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预备期满后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提交党委审批,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3、申请入党者写过申请书后,长时间没有被批准,一般不必重新写入党申请书。从党组织来说,对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都应该热情鼓励他们进步,耐心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4、入党积极分子调离原单位,原单位要将其材料转去新单位,在新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入党申请。

5、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写;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原则上要经过“推优”。

6、《入党志愿书》与入党申请书的差别:

⑴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自发地提出来的,是证明申请人的个人态度,完全由申请人个人写的,写法上比较灵活。

⑵《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交给申请人填写,标志着组织上对申请人的态度,由申请人、介绍人、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分别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栏目填写。

7、对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规定:

1)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一般不能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8、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第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第三是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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